后勤保卫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09浏览次数:1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后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后勤服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工作包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过程中的生产安全;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后勤设备、资产的财产安全以及与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有关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后勤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分级负责,部门监督,责任到人。

第四条  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隐瞒和延误,并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处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后勤保卫处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和治安综合治理等安全工作。 

第六条  保卫科具体负责后勤保卫处及下属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按照上级部门和后勤保卫处的要求,起草、拟定后勤保卫处安全工作制度、计划和方案;指导、落实安全措施和制度;检查、反馈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整改和排除;调查、认定安全事故和责任;提出、落实处理意见。

第七条  后勤保卫处下属各部门均应成立安全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落实安全制度和措施;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检查、处理安全隐患和事故。各部门应设立兼职安全员,负责具体岗位的安全工作。

第三章  制度保障

第八条  每年根据学校与后勤保卫处签定的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后勤保卫处对各项指标进行分解,并与下属各部门签订治安综合治理和防火安全目标责任书。

第九条  保卫科应根据后勤保卫处的实际情况,拟定提出安全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建设规划,经审订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工作制度,并报质量监督科备案。做到规范管理,确保安全。

饮食服务中心:《饮食安全管理制度》、《库房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

校园管理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特种行业工作规范》、《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

中心区服务中心:《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特种行业工作规范》、《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人人皆知,责任到人。

第四章  职工培训

第十二条  后勤保卫处每年应组织职工开展1-2次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 后勤保卫处应积极与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安排职工定期参加相关行业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  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专项培训。

第十五条  凡安排参加安全培训的人员必须积极参与,不得请假或缺席。

第十六条  后勤保卫处及各部门每年在经费预算时,应安排足够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费,以保证该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检查分为部门自查、后勤保卫处组织检查、学校检查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等。检查采取部门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形式。

第十八条  后勤保卫处对各部门安全工作检查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管理条例》、《野外作业安全条例》、《消防安全条例》、《特种设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学校与后勤保卫处与各部门签定的各类安全目标责任书;后勤保卫处及各部门制定的安全管理及工作制度等。

第十九条  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全面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防火重点单位和安全重要部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在此基础上,寒暑假、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以及学校举办重大活动之前,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过程要详细记录,备案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随时进行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后勤保卫处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工作,研讨分析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安全问题。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安全工作是后勤保卫处开展各类考评的重要内容之一,并严格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三条  对安全工作先进部门及个人,后勤保卫处要予以奖励;对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管理不善、防范不周、隐瞒不报的个人要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