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科岗位职责

        1.基建科长岗位职责

        2.绿化工程师岗位职责

        3.报件员岗位职责

        4.绿化工岗位职责

        (二)基建科制度

        1.基本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2.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制度

 

 

基建科科长岗位职责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根据确定的基建项目,协助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

2.在处长领导下,主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结算初审等工作,对新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投资、进度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工程的招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工作。

3.主持新建工程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图纸会审工作。

4.组织协调甲方有关单位完成开工前三通一平工作,为工程开工做好准备。

5.负责把关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技术变更、现场签证及材料认证问题,遇重大变更及签证须向处长请示。

6.协调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间的矛盾,保证工程进度。

7.负责组织工程项目的阶段性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8.工程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后遗留问题的鉴定和处理。

9.督促并检查工程例会情况。

10.控制工程造价、协调施工中有关问题。工程结束后督促相关人员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收集工程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绿化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基建科领导下工作,熟悉本校的绿化概况,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地面积,合理种植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创造优美的植物景观,发挥绿化生态环境效益。

2.提高绿化养护管理的知识和技能,熟悉花草树木品种、名称、特性和栽培管理方法,掌握花木病虫害的防治方法,正确并熟练使用园林工具。

3.对花木进行适当挂牌,标明品种、科属、原产地、生长特性、繁殖方法、管理方法等,方便师生欣赏。

4.养护、管理花草树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报件科员岗位职责

 

1.在基建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前期主管部门,完善各种具体手续,保证项目进度计划顺利实施。

2.负责协调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关系,确保市政配套设施符合学校开发项目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市政配套设计,完善小区的各种市政配套设施。

3.施工档案入库,文件收集等;

4.完善房屋产权证、等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件等。

 

 

绿化工岗位职责

 

1.对花草树木适时浇水,满足其生长需要,防止过旱和过涝。

2.对花草树木适时适量施肥,方法正确,满足花草树木正常发育需要。

3.根据园林功能要求,花木分枝规律和生长特性,以及环境关系对花草树木进行修剪,整形,使花木生长量适当,长势优良,乔灌木各种树形搭配优美,构成丰富的植物景观。

 4.清理杂草、杂物,适时剪草,保持草的一定生长高度,草地整洁、美观。

 5.以“预防为主”和“治早、治涝”为原则,及时防治花草树木病虫害,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减少农药污染定期树干涂白,防风害、日灼。 

 

 

 

基本建设项目材料(设备)采购制度

 

材料(设备)的质量关系到建设工程的百年大计,为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率,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原则

1、基本建设工程必须坚持安全、优质,积极采用先进、节能、绿色、环保的建筑材料和设备。

2、材料(设备)采购要做到优质、优价,采购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3、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应严格按照验证、考察、核价、验收的要求把好质量、价格及各项技术关,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

4、材料(设备)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

5、要做好材料(设备)的信息收集和采购记录,在确保材料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6、在确定材料时,要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性价比,对同一内容的材料不得随意进行拆分。

二、材料(设备)采购方式

1、在承建单位招标文件中,竞争性报价的材料(设备)确定方式 

1.1承建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完整、明确的:由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督促工程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予以采用(封样);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要求承建单位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原则上投标价格不予突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按如下的调整方法执行:

1.1.1、调整价在原投标价之内的由本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予以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学校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

1.1.2、调整价超出原投标价的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经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学校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字备案;

1.1.3、单个子项目超出的总金额,在批准概算总投资之内且在1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会同本项目部的审计、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调整,并填写《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学校基建处,经以上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审计处负责人、基建处负责人签字。经同意后方可调整;但上报方案应不少于一个备选方案。

1.1.4、单个项目超出的总金额,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在使用前的45天将已经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审计处、项目负责人签完字的《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基建处,由基建处负责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同意以后方可调整。

1.2、投标文件中对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表述不完整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承建单位申报完整;如需要调整的,按照本条例第1条第1款的方法进行。

二、在承建单位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工程、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确定方法对承建单位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暂定工程、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要求承建单位推荐三家及以上的厂商或品牌,并明确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价格等内容,并在使用前的45天将《材料(设备)流转审核表》报基建处,由基建处、审计处、项目部等相关人员共同予以确定。暂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确定原则上价格不容许突破(工程确有需要且经校或处领导批准的除外)。

三、在承建单位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指定工程、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采购方法对承建单位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指定工程、指定价格的材料,原则上由学校统一招标,各项目部需在使用前 90天(特殊情况下,最少不低于60天)申报。按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进行招标。

四、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方式特种材料(设备)的采购,原则上按照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的具体办法进行招标,特殊情况需经学校同意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 

 

 

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基本建设项目力争做到以人为本、功能优先、合理定位、节约成本。

2、坚持勤俭节约,全面贯彻“实用、经济、美观”的建设方针,对建设资金要精打细算,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力求做到了解用户需求、把握市场动态、控制设计深度、掌握施工节奏、强化投资过程控制。

4、施工现场要严格变更,并且做到变更、签证与价格核算同步进行。

二、具体方法

1、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度,所有对施工现场的任何指令都需经过项目负责人予以落实。

2、项目部为做好控制设计,要积极主动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若需设计变更的,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若用途、布局等发生变更的,由使用方提交书面报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3、施工现场工程变更签证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变更必须做到与价格核算同步。为确保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在预算所控制之内,每次变更金额为5000元以下,由基建科报后勤领导负责签证;每次变更金额为1万元(含)以上,除特殊情况外需提前5个日历天,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工程变更单》,报学校校长同意后方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