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学校固定资产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不断优化学校固定资产的资源配置,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学校资产管理中心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范围内固定资产采购、供应、报废、清查、分类帐、分户帐等工作。
3、财务科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反映和监督部门。
4、建立全校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和各使用部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层层负责。
5、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办事业的精神,要积极开展修旧利废,做到少花钱多办事,物尽其用,减少闲置和浪费,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6、对高精密专用设备,要建立健全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技术管理制度,对操作人员要进行技术培训、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7、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后勤保卫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它承担以下责任:
1、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2、指导各使用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编制固定资产目录,正确核定固定资产需要量,合理调配固定资产。
4、负责全校固定资产各类明细帐和各使用分户帐的核算。
5、协助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的各项基础工作。
6、负责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编号、供应、报废等工作。
7、组织全校固定资产清查。
8、定期和各使用部门核对固定资产台账。
二、财务室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综合部门,它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全校固定资产总帐的核算,每学期进行固定资产明细帐核对,保证帐帐相符。
2、全面掌握学校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无缺。
3、负责固定资产折旧及账务处理,帐面及时反映固定资产总值。
4、协助组织并参加固定资产清查。
5、指导、检查、监督本校固定资产明细帐及台账的帐务处理。
6、协助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三、学校各处、室、系、是学校固定资产主要使用部门,承担以下责任: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岗位责任制。
2、负责教学、实验设备等的使用、日常管理和维护,做到帐物相符。
3、对于所属部门之间进行固定资产调配的,应书面通知资产管理中心,及时调整台帐
4、参加教学等用品的采购、验收。
5、提出教学、办公等用品报废的报告。
四、图书馆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对独立的部门,它承担以下责任:
1、负责业务图书和杂志的购置计划、采购、验收、编号、装订、入库等工作。
2、设置图书明细帐,定期做到和资产管理中心相对相符。
3、装订后的杂志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4、对于捐赠或陈旧、损坏的图书杂志及时做好核销报损工作。
5、视听阅览室设备的使用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采购、验收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各处室确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并建立起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
2、各使用部门或个人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保管、维护等业务上对总务科负责,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接受资产管理中心管理和财务部门指导。
3、总务科每学期填报固定资产收、付、余报表,年末填报固定资产校内分布表,如和财务处总帐数字不符,双方应及时查找原因并调整账务。
4、对使用部门长期闲置或不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使用部门申请,总务科同意,校领导批准后,可调入所需部门使用或变价处理。设备调出时,有关资料同时移交,并报总务科办理记帐。
5、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凭单位介绍信,经使用部门分院领导批准,并报总务科备案。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批准调出的固定资产在校内实行无偿调剂,对校外实行有偿租借,并酌收租金
6、固定资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 超过使用期限而丧失效能的。
(2) 陈旧落后,已经淘汰的。
(3) 由于技术更新,其零配件已停产,不能修复的。
(4) 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经多次修理,其维护、修理费用已接近或超过所购价值的以及无修复价值的。
(5) 国家标准改变,导致不能继续使用的。
(6) 由于自然灾害或在重大事故中损毁的。
7、对已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后勤保卫处及时进行变价出售、转让或拆零维修。变价款应如数上交财务处,其他部门不得随意变价出售。
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
1、使用部门选购固定资产的原则,是“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实用,价格合理”,还应考虑到适用性、可靠性、节能性、环保性、耐用性、成套性、灵活性等经济指标。
2、各使用部门提出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应详细注明物品的规格、型号、产地、参考价格、使用日期等,其中购置单价在1万以上的,还要有可行性报告。
3、固定资产的采购程序:
(1) 各使用部门根据需要填制《学校采购申请表》报后勤保卫处进行核实。
(2) 根据后勤保卫处核实是否需要,报分管领导批准。
(3) 若所购同一种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需进行市场调查,将各种品牌、性能、价格筛选后,将较为合理的报主要领导审批后购买。
(4) 大宗固定资产(包括图书、教材)采购应根据领导批准意见,由后勤保卫处牵头,使用部门(图书和教材由教务处)派人协助,必要时财务部门参与,以招标形式定价购买。
(5) 对于急需物品由领导批准后,可自行购买但必须本着先入库后使用的原则,需经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名。
4、固定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组织购置人员、使用人员、使用部门领导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其中购入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分管校领导应参加验收,并签注验收意见。
验收手续必须做到如下规定:
(1) 建工程必须有竣工报告及工程决算情况报告,验收结束要写出验收报告。
(2) 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有正式发票及资产管理人签署的验收单。
(3) 自制设备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有成本核算或支出决算单。自制失败,应写出专题报告并核销经费。
(4) 调进和赠送的固定资产,按调拨单和赠送文件,由调进单位或受赠单位验收。
(5) 各单位对新添的固定资产验收后,凭发票和验收单先到财务部门(后勤管理部门、图书馆)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6) 所有购入、调入、自制及赠送的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或赠送方式如何,均为我院资产,均须交所在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并按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不得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帐外截留。
5、贵重设备的说明书、技术操作规程、图纸、照片、合格证书等资料,应交学院档案室保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作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品。
2、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如课桌椅、图书等)。
3、学校自制、外单位捐赠、上级调拨的,符合上述规定的物品。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指各类用房;建筑物——指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指通讯线路、水电管道等)。
2、教学专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教设备、教学设备、模型标本)。
3、办公专用设备(专用设备、电教设备、教学设备、模型标本)。
4、一般设备(家俱、交通工具等)。
5、文物和陈列品。
6、图书(业务用书、装订成册的杂志等)。
7、其他(音响、维修设备、控制台等)
三、计价:
1、固定资产计价时,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入价和调拨价入账。
2、自制设备按成本或实际开支的经费入账。
3、无价调进和国内外赠送的设备,不能查明原值得,估计入账。
4、购置调入固定资产的运杂费用以及日常维修费用,均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1、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进行一次。总务科应提出具体清查方案各种清查表格。
2、总务科和使用部门每学期核对一次固定资产台账。
3、全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都应人者协助管理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对工作。
4、清查、核对中发现与帐面不相符的或已毁损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查明原因并填制出盘盈、盘亏表(分别列出名称、数量、原价、盈亏原因等)。
5、报废固定资产需提出书面申请,交校后勤保卫处、总务科审核后交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参照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6、7条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1、对于未列入固定资产范围的物品(主要指易耗品),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并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各部门根据需要领用。
2、各部门办公用品的添置由申请部门填写《学院采购申请表》,经领导批准由后勤保卫处采购部门统一购买。
3、各部门从学院仓库领用的各种物品需填写出库单,并报财务处结算。
4、因未尽事宜,出现矛盾,由校领导协调解决,并逐步完善本规定。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